退、換貨須知
1.依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,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,若經拆封後無七日鑑賞期。
2.依消保法第十九條所訂定,提供七日鑑賞期(含例假日),供買家進行商品檢查,如若超過七日鑑賞期一律不接受退換貨。
3.七日鑑賞期間請保持商品、包裝與贈品完整,若因人為因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、刮傷或缺少之情況,或不當拆卸使用而造成破損、髒污或包裝不完整,請恕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4.依台灣消保法訂定之『七日鑑賞期』之權益,收到商品翌日起算七日內(含例假日),若商品需申請退、換貨,請聯繫客服。
5. 送出申請後將於7個工作天內為您處理。
6. 如原訂單申請部分退貨後使訂單金額未達免運門檻,運費將於部分退貨後的訂單補上,其它優惠、折價券、紅利亦同。
7. 使用信用卡結帳之客戶,其退款方式皆為退刷。使用超商貨到付款之客戶其退款方式為匯款,請依據客服人員之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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